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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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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 文化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常州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4-05-23
 

各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省美术馆、省文化馆:

2014年是全国“文化志愿服务推进年”,国家文化部把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建设作为“文化推进年“的重点内容。为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文化需求,积极发挥文化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作用,促进文化志愿者组织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志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文化部有关要求,省文化厅将在全省开展文化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与原则

通过开展文化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真正建立一支有一定规模、有较高素质的文化志愿者队伍;缓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人手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能力,促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完善;积极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努力营造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社会氛围,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原则,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

二、性质与职责

文化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具有文化艺术才能,热心文化事业,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为文化事业繁荣、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的人士。其主要服务场所为政府文化部门和公益性文化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室)、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音乐厅等。可以承担以下工作:一是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以文艺辅导为主,深入社区、农村开展社区文化辅导工作;二是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以讲座、培训为主,面向基层群众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和文艺辅导;协助组织大型文化活动。

三、权利与义务

文化志愿者的权利:参加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文化志愿者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的形象;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注册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十四至未满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2.身体健康,具备参加文化志愿者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

3.政治觉悟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时间安排及招募方式

各地各单位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1.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5月中旬)。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同时,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招募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有意参加文化志愿服务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携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证明到各地各单位填写《江苏省文化志愿者报名表》或通过各地设置的网站报名。

3.注册登记阶段(7月上旬―8月下旬)。报名者经由各地公共文化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报省文化厅批准确认后,由省文化厅统一发放并填写《文化志愿者注册服务证》,即为注册江苏省文化志愿者。

六、有关要求

1.围绕中心开展文化志愿活动。江苏省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要围绕江苏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规划、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文化活动。

2.认真做好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部门或由专人负责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信息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严格文化志愿者档案管理。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按专业、服务岗位、服务时段等项目对文化志愿者实行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为文化志愿者建立包括基本状况、服务情况、累计服务时间的个人档案。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文化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4.加强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建立文化志愿者的培训上岗制,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才安排上岗,并做好文化志愿者的定期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文化志愿者的专业文化服务水平。

5.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为文化志愿者服务提供安全、卫生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

6.加强文化志愿者的宣传推广。做好文化志愿者的公益宣传工作,弘扬文化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的高尚精神,表彰优秀文化志愿者,鼓励和吸引广大市民和外来建设者,尤其是有一定文艺专长和艺术才华的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到文化志愿者行列中来。

7.确保文化志愿服务经费落到实处。除政府资助外,引导吸纳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商对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进行资助或捐赠,为文化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联系,联系人:官天涛、叶军,联系电话:0259779889187798897,电子邮箱:jswhtsw@163.com.

    特此通知。

 注:1.未满14周岁的,注册请由监护人带领,至少儿馆童主任处办理

         2 14周岁以上的,至一楼办证处办理注册手续

         3.请带好1寸近期彩照

附件:1、《江苏省文化志愿者注册报名表》

      2、《江苏省文化志愿者注册报名汇总表》

 

 

江苏省文化厅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